为实在削减机动车排放污染,继续改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,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根据湖北省委、省政府印发《贯彻落实 中心 国务院关于深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定见 的若干办法(鄂发〔2022〕6号)》、省生态环境厅印发《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“三大”管理攻坚战争和“六大”专项提高行动计划(鄂环发〔2023〕8号)》文件要求,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相关规则,黄冈市决议规划中心城区国四及以下排放规范柴油卡车禁行区域。 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:
一、禁行区域:由沿江大路(不含)、中环路(含)、新港大路(中环路路口至东门路路口)(含)、东门路(新港大路途口至明珠大路途口)(含)、明珠大路(不含)、黄州大路(明珠大路途口至西湖五路路口)(不含)、西湖五路(黄州大路途口至浮屠大路途口)(不含)、西湖五路(浮屠大路途口至沿江大路途口)(含)构成的合围圈。
三、违背通行规则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相关法令和法规依法处理。
四、触及应急救援、抢险救灾运用的国四及以下排放规范柴油卡车不受上述约束。